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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财税[2021]3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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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3:14 |
| 信息简介: | 为继续助力我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20]2号)、《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20]7号)中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