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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二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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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2:52 |
| 信息简介: |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