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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政办函[2021]10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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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2:49 |
| 信息简介: | 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但下列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