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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白酒行业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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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1:46 |
| 信息简介: | 白酒生产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散白酒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统一填写为“散白酒”,“规格型号”栏填写散白酒的度数,“单位”栏统一填写为“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