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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退役军人发[2022]1号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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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1:40 |
| 信息简介: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