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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财税[2022]1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下调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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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1:38 |
| 信息简介: | 为持续保持和激发全省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晋政办发〔2022〕7号要求,晋财税〔2021〕3号、晋财税〔2021〕11号中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