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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财税[2022]2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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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11:35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4号)精神,现将《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9号)中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相应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