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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人社厅函[2022]10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多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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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09:40 |
| 信息简介: | 进一步简化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填报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即可,不再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