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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市政办发[2022]4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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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09:33 |
| 信息简介: |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