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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便函[2010]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过程中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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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8:46
信息简介: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3月20日起,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实行辅导期管理,除此以外的商贸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无需进入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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