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1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201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8:44
信息简介: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