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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10]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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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8:18
信息简介: 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石油、天然气过程中,通过加热、增压、冷却、制冷等方法回收、以戊烷和以上重烃组分组成的稳定轻烃属于原油范畴,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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