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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10]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取消审批、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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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8:03
信息简介: 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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