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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2010年第46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计征问题[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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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4:19
信息简介: 当纳税义务人进口成品油的重量和体积的换算与给定公式不相同时,应按给定公式将重量换算为体积后向海关申报并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按照商业惯例成品油通常会含有一定数量的水份,申报重量时不应扣除含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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