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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10]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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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0:57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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