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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2010]4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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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0:52
信息简介: 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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