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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部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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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00:32
信息简介: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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