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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1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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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59:49
信息简介: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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