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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10]6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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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48:56
信息简介: 本批复第二条所称“向其他子女支付现金形式补偿款”,纳税人应凭司法裁定书(通过司法裁定的)、继承房屋产权的遗嘱、公证书、银行划款手续(通过银行转账的)、收款人签收的收据等有关凭据作为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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