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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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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48:08
信息简介: 飞机维修企业应分别核算国内、国外飞机维修业务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造成多退税款的,予以追回;涉及违法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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