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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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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47:30
信息简介: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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