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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8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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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46:39
信息简介: 案审委应当由5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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