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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201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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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43:03
信息简介: 从2011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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