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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自然资发[2021]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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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5:39:10 |
| 信息简介: | 因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没有承继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办理。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灭失的,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可一并办理,并在登记簿中对权利主体灭失情况予以记载。已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或有关单位已经灭失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