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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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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5:37:36 |
| 信息简介: | 自2019年1月1日起,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2020年一季度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触发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核定的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通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有关征收标准,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规定,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