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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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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35:26
信息简介: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通知》附件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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