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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21]15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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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34:10
信息简介: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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