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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21]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央储备粮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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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33:44
信息简介: 免税进口粮油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豆类和食用油等5类产品,其税则号列见附件。根据履行政府承诺需要、粮油储备变化以及进出口税则调整情况,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视情适时调整免税进口粮油的商品范围和相应税则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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