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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2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和军警用工作犬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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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33:43
信息简介: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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