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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2021]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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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29:50
信息简介: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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