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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21]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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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5:28:59
信息简介: 各单位应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作为预留采购份额的主要方式。需求部门认为项目中的部分内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或大企业中标后向中小企业分包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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