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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闽税政三[1987]235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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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5:16:19 |
| 信息简介: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车船,按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