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闽税政三[1987]353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闽税政三[1987]353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15:16:18
信息简介: 国营、集体、街道或镇办企业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的房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所有制不变的原则,一般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如改变产权性质或另签合同的,则按《条例》、《细则》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