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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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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5:03:50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免税政策是否适用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的月15万(季度45万)免征政策是否继续有效?小规模纳税人部分业务开具专票是否再开具普税就不能免税?小规模年销售额超500万是否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