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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闽地税发[2004]21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项目发票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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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5:03:28 |
| 信息简介: | 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人对自行完成的建安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和代扣缴分(转)包工程项目的税款,应分别填报《福建省地方税(费)纳税(费)申报表》和《福建省地方税(费)代扣代缴报告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应分别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