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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闽地税发[2004]28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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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5:02:41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