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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预函[2022]17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35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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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9:51:04 |
| 信息简介: | 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