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预函[2022]17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35号建议的答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预函[2022]17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35号建议的答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51:04
信息简介: 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