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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消费发[2022]92号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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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49:57
信息简介: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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