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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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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49:41
信息简介: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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