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建办质电[2022]46号 国家铁路局 交通运输部 民航局 水利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建办质电[2022]46号 国家铁路局 交通运输部 民航局 水利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48:22
信息简介: 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