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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闽商务[2021]107号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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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9:46:04 |
| 信息简介: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专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以及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项目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的直接服务人员,上述人员须与外资研发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外资研发中心提交申请的前一日人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