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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建设引起拆迁安置占地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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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44:58
信息简介: 你厅《关于常张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财农税[200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适用耕地占用税低限税率的公路建设用地是指公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建设所占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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