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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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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44:39
信息简介: 《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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