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04]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2004]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8:36
信息简介: 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免征耕地占用税,由耕地占用单位直接到你厅办理免税手续;对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应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