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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发[200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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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7:41
信息简介: 从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具体减免办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检验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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