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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改企业[2004]30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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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7:21
信息简介: 鉴于原国家经贸委有关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包括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职能已划归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后凡《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涉及的原国家经贸委和地方经贸委的工作职责均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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