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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号 海关总署关于国家将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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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4:31
信息简介: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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