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发[2004]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实施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发[2004]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实施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3:04
信息简介: 对“三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河南)的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