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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4]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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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2:49
信息简介: 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的税负(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否则,将会影响改革出口退税机制预期目标的实现,也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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