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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治委[200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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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9:32:43
信息简介: 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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